编辑:ZKHK 来源:转载 发布日期:2017-11-23 分类:标准规范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501-2007)和《冶金、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237-2004)。
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标准。
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501-2007)自实施以来,促进了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,在此基础上本市陆续制定发布了一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为了适应本市污染源管理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新要求,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,修订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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